根据《关于人文学院就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人文发〔2025〕8号)》有关规定,现对获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就业先锋奖学金(第三批)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根据《关于人文学院就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人文发〔2025〕8号)》有关规定,经人文学院研究确定,评定潘家豪等1名同学获得人文学院就业学金。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发放金额 | 发放原因 |
1 | 潘家豪 | 32107249 | 1000 | ②其他为学院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 献的学生,奖励500-1500元,具体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根据实际 情况认定。 |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名单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人文学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人文学院综合办联系方式:1305168578,文科2号楼412室;
人文学院党委书记联系方式:13858105310,文科2号楼408B室。
人文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