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推进学科竞赛成绩实现新突破,提升实践育人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竞赛组织
1.学院学科竞赛的指导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学科竞赛工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计划与总结,评估学科竞赛工作开展情况,评审推荐相关荣誉;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教学、学工负责人协同配合。
2.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目前我院与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负责一项省级A类竞赛“中华经典诵读大赛”,鼓励新的学科竞赛项目申请,尤其是省级A类项目。
3.竞赛项目负责人是学科竞赛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要在学院指导下,需对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赛事各个环节的落实及协调,并完成竞赛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及宣传报道等规定工作。
4.大力加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组织工作,建立“书记院长负责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统筹负责,学工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5.学科竞赛应有机融合课内外教学,尤其是暑期社会实践、学生创新项目等,实施竞教结合,以赛促教、以赛促学。
6.要做好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安全管理工作,外出参赛要提前制定方案,做好安全风险排查,原则上须为外出参赛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师生安全。
二、强化激励保障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强化对参赛师生的激励保障。
(一)大赛成果奖励原则
1.大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大城市学院人文学院。
2.大赛成果计算以竞赛官方网站公布或获奖证书原件发放时间为准。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际赛道项目和“挑战杯”专项赛项目奖励标准降一档执行。如国际赛道“国家级金奖/特、一等奖”,按照主体赛事“国家级银奖/二等奖”奖励。其中省赛铜奖/三等奖根据校赛成绩奖励。
4.同一项目获得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5.同一项目有多位指导教师,奖金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6.不同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奖励可累加。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项赛事中指导学生项目不超过 2 项。
(二)学科竞赛的奖励形式和额度参照《浙大城市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浙大城市学院关于推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根据学校规定,对指导学科竞赛获得高级别奖项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四)鼓励承办高水平的校级与省级学科竞赛,根据比赛级别和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营造竞赛氛围
针对重点竞赛项目,建立覆盖高、中、低年级的学生交流团队,开展经验交流和竞赛宣传活动,扩大学生参赛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竞赛宣传工作,提升竞赛项目的校园影响力。
全院师生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科竞赛对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生发展的重要性,发挥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作用,明确学科竞赛工作目标,落实学科竞赛项目负责制,增强学科竞赛获奖指标意识,以学科竞赛为抓手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文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