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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及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09:13 浏览次数:

全院教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授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发表、传播或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与声誉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3.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课堂,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4.教师进入课堂应携带教材、教案、备课笔记、进度表等教学基本文件,并做到服饰整洁、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5.上课前应将黑板擦拭干净,课堂上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6.上课前,教师应对教学班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未到课学生姓名及原因(事假、病假或旷课),并及时将考勤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教师在上课期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需要使用手机作为辅助教学的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8.教师应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穿戴不整、使用通信工具、看课外书、交头接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9.加强学院对课堂的监督管理,学院班子成员、学院督导组、系主任重点做好听课监督,学院领导班子按学校要求开展集体听课与个别听课,学院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听课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基层组织和教学办,协同寻找问题解决方案,推动教学规范的强化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10.严守教学规范底线,如发现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文学院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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