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下县》
张德美
第二章 《胥役的污名化》
阅读了《皇权下县——秦汉以来基层管理制度研究》第二章,其内容主要探讨了中国古代县级政权中低级行政人员群体,主要是“胥吏”和“差役”的历史演变及其污名化现象。第二章作者主要从两方面叙述,一是中国古代的胥役群体,二是胥役的污名化。 中国古代的胥役群体 这一部分主要从胥役群体的历史演变来介绍。文章首先回顾了秦汉时期县级政权内部低级行政人员的构成,将其分为“长吏”和“少吏”。长吏指有品秩的官员,如县令、县丞、县尉等,而少吏则指低级官吏,包括斗食、佐吏等。秦汉时期少吏的职位较为复杂,职责不明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少吏的职位逐渐固定,数量也更加精简。 隋唐时期,县级政权内部形成了“流内卑官”、“杂任”和“杂职”三种身份的胥役群体。流内卑官指由吏部选任的国家正式官员,而杂任和杂职则指由州县自行选任的胥役,负责具体行政事务。唐代杂任官的地位较低,甚至成为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角色。” 宋代是“官弱吏强”的时期,胥役群体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宋代胥役的构成更加复杂,包括曹司、役人、乡书手等。其中,曹司负责文书工作,役人负责催收赋税、捕盗缉凶等,乡书手则负责基层管理。 明清时期,胥役群体进一步发展,包括书吏、差役、幕友和长随等。书吏负责文案工作,差役负责各种杂役,幕友和长随则是州县长官的私人仆役。
胥役污名化的表现及原因 胥役的污名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胥役群体缺乏晋升途径,社会地位低下,甚至被剥夺了参加科举考试和进入官场的权利。2.胥役的俸禄较低,甚至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只能通过盘剥百姓来维持生计。3.胥役群体常常被指责鱼肉乡民,违法乱纪,成为县令长官树立亲民形象的牺牲品。 胥役污名化的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性的不合理,胥役群体的特殊性和官场文化的影响。 胥役污名化影响了胥役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加剧了官民矛盾,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总结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胥役群体的历史演变及其污名化现象,揭示了胥役群体在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官方评价等方面的困境,对我们了解古代基层管理制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字|应依轩 排版|应依轩 文字和排版均由作者一人完成 初审:骆舒瑶 审核: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