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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助理规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2-27 16: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助理工作,充分利用岗位平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经费分配

岗位数量:根据经费总额,每学期设置学生助理岗位4-6个。

培养目标:通过岗位实践,帮助学生助理提升组织协调、沟通表达、信息化办公等行政综合能力,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招聘与选拔

招聘对象:面向本院全日制本科生,以家庭经济困难、责任心强且学有余力者优先。

选拔流程:每学期初由综合办公室发布岗位需求;学生提交申请表,经辅导员初审;由用人部门指导老师面试并确定录用名单。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岗位职责:

1.基础事务:按统一要求在综合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师生,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

2.专项实践: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模块工作实训,了解和熟悉行政工作流程和内容;

3.能力拓展: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办公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工作要求:

1.每周到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值班与弹性任务);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学院工作信息;

3.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主动参与培训和实践,积极反馈学习成果。

四、管理模式

指导老师责任制:

1.为每名学生助理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2.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分配适配学生能力的任务;

动态考核机制:

1.连续两周无故缺勤或重大工作失误者,终止聘用;

2.每月评估学生助理的任务完成度及能力提升情况,作为评优依据。

成果激励:

学期末根据综合表现评选“优秀学生助理”,颁发证书并优先推荐至校内外实践岗位;

鼓励学生助理将岗位经历纳入个人履历,学院提供实践证明及能力评价。

五、酬金发放标准

核算方式:

岗位酬金根据值班情况以及完成模块任务情况,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算。参照标准为普通学生每小时酬金为15元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每小时18元人民币。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人。

发放流程:

每月5日前由辅导员提交《人文学院勤工考勤报表》;学院审核后统一通过财务系统在15日或25日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2月起实施,由人文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文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5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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