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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衷鑫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14:07 浏览次数:

浙大城院人文党委〔20235

关于衷鑫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系(所)、中心、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

衷鑫恣、林建任院长助理,任期一年。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3320  

关于衷鑫恣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浙大城院人文党委〔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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